6月17日消息,在TechWeb联合腾讯互联网与社会研究院共同推出的“中国互联网发展沙龙”上,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表示,判断隐私权是否受到侵犯时可以用敲门原则。
通俗讲,敲门原则可以理解为“你敲我家门,我有权知道你是谁;敲门就要自报身份,否则就不要敲门。”于国富通过两个案例具体介绍了敲门原则,一是某用户起诉电信公司来电显示服务侵犯了用户隐私。对于主叫方和被叫方而言,双方分别享有对其所使用的个人电话号码享有保密权和知道是谁给自己打电话的权利,依据敲门原则,来电显示并不侵犯有隐私权;二是相关机构、企业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公民个人而言,并没有义务告知这些企业个人信息,不符合敲门原则。
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越来越多的暴露。于国富表示:“虽然个人信息保护面临很大挑战,我们既不能立法禁止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也不能宣扬大数据时代没有隐私的言论,而是应该让他们在自己既定的轨道内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