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数据中心建设施工测试与验收
5.3.1. 中间验收
1. 中间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承建单位已经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需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包括:
(1) 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真实,并与工程进展同步。
(2) 有关原材料、半成品试验和评定合格。
(3) 施工形成的观测数据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4) 分项工程自评资料齐全、评定结果符合要求。
(5) 监理工程师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签署合格。
2. 中间验收程序
(1) 承建单位完成分部工程后,必须先进行自评,自评完成后将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申请进行中间验收。
(2) 监理工程师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查,并参照有关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要求对分部工程现场观感质量进行测量和检查。
(3) 若符合验评标准,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签署,并通知项目组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若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向项目实施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其整改完成后再重新申请中间验收。
(4) 接验收通知后,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中间验收。
(5) 中间验收通过后,验收参加人员应对其分部工程的质量做出最终评定,并对中间验收资料进行签认。对中间验收中存在的问题,项目管理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工程实施单位落实,并验证封闭。
3. 验收依据
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规定进行验收,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4. 中间验收内容
中间验收的具体内容,根据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管理计划中的具体要求和监理执行大纲的要求,结合项目所包含的专业来确定。